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規(guī)定,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本機關編制了《開平市翠山湖管委會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需要獲得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建議閱讀本《指南》,本《指南》將適時更新。
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一)主要內(nèi)容
開平市翠山湖管委會主動公開《條例》第十九條、二十條規(guī)定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機構(gòu)職能:領導分工;政府機構(gòu);機構(gòu)職能
2.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3.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4.部門文件:規(guī)范性文件;其他文件
5.辦事指南
6.部門預決算
7.信息簡報
8.其他
(二) 公開的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在開平市政府公開目錄系統(tǒng)(http://m.otomorg.com/cshgwh)或本機關政府網(wǎng)站(http://m.otomorg.com/cshgwh/#)上查閱本《指南》。必要時通過其他媒體進行公示。
使用方法:
(1) 欄目導航:將公開的政府信息劃分為“黨務公開”“政務公開” “重點領域”等欄目,每個欄目均分有信息子類。點擊其中某一個,可顯示相關信息子類或信息列表;點擊列表中的條目名稱,可顯示該信息的詳細內(nèi)容。
(2) 信息搜索:設有全部、正文、名稱、文號等多種查詢條件,可選擇其中一個進行查詢。
二、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
(一)公開范圍
除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下簡稱申請人)可以向本機關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但涉及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個人隱私的從有關規(guī)定。
(二)受理機構(gòu)、時間、地點
受理機構(gòu):開平市翠山湖管委會黨政辦
辦公地址:開平市翠山湖新區(qū)翠山湖大道17號翠山湖公共服務中心五樓
郵政編碼:529300
辦公時間:8:30—12:00 14:00—17:30(工作日)
聯(lián)系電話:2888336 傳真:2883818
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機構(gòu)為:翠山湖管委會黨政辦
辦公地址:開平市翠山湖新區(qū)翠山湖大道17號翠山湖公共服務中心五樓
郵政編碼:529300
辦公時間:8:30—12:00 14:30—17:30(工作日)
聯(lián)系電話:2888336 傳真:2883818
(三)提出申請
向開平市翠山湖管委會申請獲取政府信息的申請人,應當按要求正確填寫《開平市翠山湖管委會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見附件1)。
1. 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應當真實載明下列內(nèi)容:
(1)申請人的姓名或名稱、有效身份證明、聯(lián)系方式。
(2)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名稱、文號或者便于行政機關查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應當描述明確、詳盡,有助于受理機構(gòu)確定信息內(nèi)容。
(3)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獲取信息的方式、途徑。
(4)當面申請的,應當出示有效身份證件;通過郵政寄送提交申請的,應隨申請表附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網(wǎng)上申請的,應上傳有效身份證掃描件或照片。
(5)承諾所獲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隨意擴大公開范圍。
2. 申請人可以通過以下方式提出申請:
(1)書面申請。
①當面提交
請前往翠山湖管委會黨政辦公室申請。
地址:開平市翠山湖新區(qū)翠山湖大道17號翠山湖公共服務中心五樓,辦公時間:8:30-12:00,14:30-17:30(節(jié)假日、公休日除外);聯(lián)系電話:2888336 傳真:2883818 。
② 信函提交
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應當在信封的顯著位置標注“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以“郵政寄送”方式提交申請。
(2)通過互聯(lián)網(wǎng)提出申請。
申請人在“開平市人民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系統(tǒng)”(https://ysqgk.gd.gov.cn/750006/index),填寫電子版《申請表》后直接提交。
3. 電話咨詢。
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方式咨詢相應的服務業(yè)務(本機關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請)。
(三)申請?zhí)幚?/p>
登記初審。受理機構(gòu)收到申請后,將進行登記和初審(必要時將出具回執(zhí))。
初審內(nèi)容包括:所需政府信息描述是否明確,形式要件是否完整,身份證明是否真實。
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內(nèi)容不明確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nèi)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經(jīng)初審申請符合受理各項規(guī)定的,將根據(jù)不同情況作出答復。
(四)申請時間的確認
1.申請人當面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以提交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2.申請人以郵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以行政機關簽收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3.以平常信函等無需簽收的郵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gòu)應當于收到申請的當日與申請人確認,確認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4.申請人通過互聯(lián)網(wǎng)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gòu)的傳真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以雙方確認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五)答復
對于能夠當場答復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將當場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予以答復;確需延長答復期限的,經(jīng)開平市人民政府翠山湖管委會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gòu)負責人同意,延長答復時間不超過20個工作日,并告知申請人。本機關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機關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前款規(guī)定的期限內(nèi)。
1. 所申請公開信息已經(jīng)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2. 所申請公開信息可以公開的,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和時間;
3. 本機關依據(jù)條例規(guī)定決定不予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并說明理由;
4. 經(jīng)檢索沒有所申請公開信息的,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
5. 所申請公開信息不屬于本機關負責公開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能夠確定負責公開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lián)系方式;
6. 本機關已就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復、申請人重復申請公開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請人不予重復處理;
7. 所申請公開信息屬于工商、不動產(chǎn)登記資料等信息,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對信息的獲取有特別規(guī)定的,告知申請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辦理;
8. 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應當公開的內(nèi)容,但能作區(qū)分處理的,向申請人提供可以公開的部分內(nèi)容,對不予公開的部分告知其理由;
9. 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商業(yè)秘密、個人隱私,但經(jīng)征得權利人同意公開或者本機關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并將決定公開的內(nèi)容和理由書面告知權利人。
(六)收費
《條例》第四十二條規(guī)定:行政機關依申請?zhí)峁┱畔?,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shù)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行政機關可以收取信息處理費。行政機關根據(j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fā)<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109號)(詳見附件2)規(guī)定收取信息處理費。
(七)監(jiān)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受理機構(gòu)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根據(jù)《條例》第四十六條、第五十一條規(guī)定,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投訴、舉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權益的,也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開平市翠山湖管委會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意見建議、投訴舉報,電話:0750-2888336。
附件2:《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fā)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docx
相關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