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在辦事中被要求過“奇葩證明”嗎?你有試過為開證明蓋章“來回跑”的經歷嗎?曾幾何時,不少群眾為開具這樣那樣的證明“多頭跑、來回跑”而感到身心疲累。社會保險的10類公共服務事項和13類證明材料已納入告知承諾制,切實解決了參保人“多頭跑、來回跑”、多次開具證明的麻煩,有效節(jié)省了辦事成本,提升了辦事效率。 社保告知承諾制是什么? 社保經辦機構在辦理有關事項時,以書面(含電子文本)形式將法律法規(guī)中規(guī)定的證明義務和證明內容一次性告知申請人。 申請人書面承諾已經符合告知的條件、標準、要求,愿意承擔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 之后,社保經辦機構通過核查、網上信息互聯互通來審查這些條件。 具體來說,就是在辦理部分社保業(yè)務時,市民無法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由社保經辦部門以書面形式告知其證明義務和內容,市民書面承諾符合證明事項條件標準要求,無須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虛假承諾會被列入“黑名單” 社保經辦部門將按照有關規(guī)定,通過人社業(yè)務系統、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粵”系列、省公共信用信息平臺、比對證明事項相關信息、部門內部核查和部門間行政協助等方式,加強對申請人承諾內容進行核實。 申請人在提出申請前,應認真閱讀《廣東省社會保險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知曉并正確理解其中內容,提供的承諾信息應真實、準確、完整、有效。 如提供承諾內容經查與實際不符,申請辦理的承諾事項將被中止或撤回。按照人社部《社會保險領域嚴重失信人名單管理暫行辦法》(人社部規(guī)〔2019〕2號)各級社保經辦機構應對失信行為實施懲戒,利用人社系統的新媒體平臺曝光失信行為,并按國家統一規(guī)定程序和統一管理平臺將失信行為列入個人社會信用記錄。 特別提醒: 1.申請人有較嚴重的不良信用記錄、曾作出虛假承諾或者被記入人社誠信檔案庫或社保失信名單等且在記錄期內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復前,不適用告知承諾制。 2.證明事項清單實行告知承諾制后,因設定依據被修改或者廢止取消的,自設定依據修改或者廢止決定生效之日起停止實行告知承諾制。 3.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后,因發(fā)生申請人不實承諾等非行政機關自身因素引發(fā)重大風險或者造成嚴重不良后果的,將暫停實行。待不良因素排除、風險可控后由省社保局審議決定是否繼續(xù)實行。 業(yè)務辦理中遇到的問題,可以與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聯系,也可以撥打電話0750-3272889進行咨詢。
相關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