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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平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開平市“三舊”改造實施意見》的通知
開府〔2023〕8號
KPFG2023002
各鎮(zhèn)(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管委會,市有關單位:
根據(jù)《江門市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管理規(guī)定》有關要求,現(xiàn)對《開平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開平市“三舊”改造實施意見的通知》(開府〔2022〕11號)部分條款作出如下修改:
一、將第八條中的“項目預申請”予以刪除。
二、將第十一條予以刪除,第十一條標題修改為“申請啟動改造程序”,內容修改為“‘三舊’改造地塊的原權利人須按規(guī)定向市自然資源局申請啟動改造程序,或由市自然資源局征詢原權利人改造意愿,確定改造范圍與意向改造主體。改造程序啟動后,可按相關規(guī)定有序開展基礎數(shù)據(jù)調查、引入合作企業(yè)、改造單元范圍內國土空間詳細規(guī)劃(以下簡稱‘控規(guī)’)調整、地塊規(guī)劃條件論證、項目改造方案編制與審批、完善歷史用地手續(xù)等工作”。
三、將第十二條中的“改造方案由鎮(zhèn)(街)組織編制,報市自然資源局審查;審查通過后再報市‘三舊’改造工作領導小組審議”修改為“改造方案由市自然資源局負責組織編制并報市‘三舊’改造工作領導小組審議”。
四、將第十四條第(二)項第2點中的“進行項目預申請”予以刪除。
五、將第十五條第(二)項第3點中的“并進行項目預申請”修改為“并申請啟動改造程序”。
六、將第十六條第(三)項第3點中的“并辦理改造項目預申請手續(xù)”修改為“并申請啟動改造程序”。
開平市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