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附件:
相關附件:
開平市人民政府關于劃定公路建筑
控制區(qū)范圍的通告
開府布〔2024〕5號
KPFG2024003
為了加強公路兩側的建設管理,制止亂搭亂建等各類涉路違法行為,鞏固全市公路建設成果,保障公路安全運行及公路發(fā)展,保護公路路產路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等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市實際,市人民政府決定劃定我市公路建筑控制區(qū)范圍,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適用于開平市轄區(qū)內的公路,包括國道、省道、縣道、鄉(xiāng)道。
二、公路用地的范圍
(一)已依法辦理征地手續(xù)的,其公路用地邊界以審批的區(qū)域為準,新建或改擴建公路設有輔道或其他線外工程的,其用地范圍以主線兩側路肩外緣確定;
(二)未辦理征地手續(xù)或者土地權屬無法確定的,公路兩側有邊溝(路堤或護坡道坡腳、坡頂截水溝或坡頂、隔離柵,下同)的,其用地范圍為邊溝外緣起向外1米的區(qū)域;公路兩側無邊溝
的,其用地范圍為公路路緣石外緣或者路肩外緣向外3米的區(qū)域。
三、公路建筑控制區(qū)的范圍
從公路用地外緣起向外的距離標準為:國道20米;省道15米;縣道10米;鄉(xiāng)道5米。
四、違反本通告規(guī)定,在公路建筑控制區(qū)范圍內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構筑物的,由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公路安全保護條例》《路政管理規(guī)定》《廣東省公路條例》等有關規(guī)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本通告由開平市交通運輸局負責解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
文本解讀:http://m.otomorg.com/kpszfw/zwgk/fggw/zcjd/content/post_3204815.html
音頻解讀:http://m.otomorg.com/kpszfw/zwgk/fggw/zcjd/content/post_3208646.html
開平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