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權證書/登記證明遺失(滅失)聲明
馮創(chuàng)順、馮銘燊因保管不善,將F開平(2013)1100048048、F開平(2013)1100048049房地產權證遺失,根據(jù)《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的規(guī)定申請補發(fā),現(xiàn)聲明該房地產權證作廢。
特此聲明。
聲明人:馮創(chuàng)順、馮銘燊
202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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